今年以來,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嚴峻復雜,特別是隨著化工產品價格持續上漲并保持高位運行,高溫、暴雨、強風、雷電等極端天氣增多,安全風險交織疊加,帶來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,已經成為危險化學品領域重大安全風險。
為針對性防控安全風險,堅決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,應急管理部辦公廳近日發出通知,對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生產新情況新問題開展專項排查整治。
重點排查范圍: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許可的生產儲存企業,其他化工企業參照進行排查。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,明確排查范圍,確定企業名單。
嚴查“三超一搶”行為。企業是否存在生產、經營超出許可范圍的危險化學品的情況;化工企業是否存在超設計生產能力、超設備設施負荷能力進行生產的行為;新、改、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是否存在盲目搶工期、趕進度的情況。
嚴查不具備開車條件而開展試生產的行為。新、改、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是否存在設備設施還未安裝完畢、人員還未培訓合格、未制定并組織審查試生產方案等不具備開車條件的情況下,為搶占市場而開展試生產的情況。
嚴查延遲檢修帶病運行行為。是否存在裝置設備延遲檢修、未經評估擅自延長檢修周期等情況。是否存在帶病運行、強行生產的情況。
嚴查違規超量儲存行為。危險化學品儲罐、倉庫等是否存在違規超量儲存、超品種儲存情況。是否存在化學性質禁忌的危險化學品混存的情況。
嚴查極端天氣安全風險防控不到位行為。是否存在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防雷、防靜電、防汛、防臺風、降溫等安全設施不完好的情況;是否針對極端天氣影響制定完善應急預案,開展應急演練,備齊備足應急物資設備。
嚴查違反消防安全行為。是否存在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的情況;是否存在防火間距不足的情況;是否存在消防水源、滅火藥劑儲備不足的情況;是否存在消防設施器材故障或缺失的情況;是否存在阻塞、占用消防車通道的情況;是否存在滅火和應急預案不符合實際的情況;是否存在企業專職消防隊、工藝處置隊“兩支隊伍”應急處置能力不足的情況。
通知強調,各地區要強化督導執法檢查,敢于動真碰硬,對存在排查重點內容中列出的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嚴格依法處罰;問題嚴重的要按照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的有關規定移交司法機關,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,堅決防止走形式、走過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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